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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宣抚判官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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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清朝刑部直隶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直隶司员外郎。乾隆六年(1741)设。满、蒙各一人,汉二人,从五品。佐郎中掌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 右小武伯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右武伯司次官,省称“右小武伯”或“小右武伯”,员二人。佐右武伯中大夫与左武伯中大夫共掌皇宫内外卫禁令,统虎贲、旅贲、射声、骁骑、羽林、游击等六率禁卫军士

  • 司珍员外郎

    官名。即金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金部员外郎。

  • 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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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坊公所

    民国时,坊自治机关,设坊长一人,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

  • 武学学正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学录。

  • 实缺

    清朝铨选制度之用语。即额定之官职,经正式任命者。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清朝定制,以额定的官职,经正式任命者为实缺,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

  • 典府丞

    官名。王国属官,晋朝平原、汝南、琅玡、扶风、齐等大国置典府,位舍人下,后演为此职。南朝宋沿置,各一员; 梁亦置,以中正品评位不登二品者为之。北齐皇子王国、诸王国皆置,各一员。隋朝诸王国各置一员,位典府

  • 西城兵马指挥司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西境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 工部当月处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管部印,并收受在京各衙门文书,呈堂官阅后,分发各司办理;给内阁报送本部题本;内阁传抄题本,分由本处满、汉司员抄写。满、汉司员定额各一人,由四司司员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