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录官
官名。金朝置。为奉朝廷派遣,理问刑狱、审查诉讼案牍和纠察官员等。设于世宗大定 (1161—1189)间。
官名。金代临时派遣,其职掌是与监察御史分诣诸州考核官吏。天眷三年(公元1140年)温都思忠曾任此职,廉问诸路,得廉吏杜遵晦以下一百二十四人,贪吏张轸以下二十一人。
官名。金朝置。为奉朝廷派遣,理问刑狱、审查诉讼案牍和纠察官员等。设于世宗大定 (1161—1189)间。
官名。金代临时派遣,其职掌是与监察御史分诣诸州考核官吏。天眷三年(公元1140年)温都思忠曾任此职,廉问诸路,得廉吏杜遵晦以下一百二十四人,贪吏张轸以下二十一人。
“右小武伯下大夫”的省称。
官名。西晋置,属河南尹。官名,汉置,为郡县属吏,掌交通及修道架桥等事。
官署名,即御史府。《汉书·宋博传》:“是时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因此,后称御史府为乌府或乌台。
官名。见“司稼寺”。
官名。见“饭上人”。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七年(1902)设。掌京城警备、司法、公安及办理交涉事宜。辖文案、营务、发审三处及协巡局六、巡捕处六十二。置专职大臣一人,兼职大臣四人,以及提调、总办、会办、巡捕等官。二十八年撤销。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于左春坊置。二人,从六品。与右司直郎及左、右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官名。金、元内侍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二阶,秩从四品中。元改为中引大夫,十四阶第二阶,从二品。官名。金置,为从四品中内侍官。见《金史·百官一·内侍》。
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民曹长官,隶左民尚书。六品。晋分置左、右民曹郎。官名,三国魏置,为民曹长官,属左民尚书,六品。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改内府宦官衙门御用监而置,秩从七品(原为从三品),设官七人,掌诸器用造用之事。后复改称御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