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司左审刑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官名。隋文帝置工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又改工部郎为起部郎,后又减郎的员额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工
官名。负责征收关税的官员。明朝在临清北新等地设关卡收税,由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参看《明史·食货志》。
即北魏“外都坐大官”的省称。
官名。战国楚置。掌王宫马厩政令之官长。战国曾侯乙墓出土竹简记载楚官名有“宫厩令”。
官名。即中书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复名中书侍郎。
武官名。清置,秩从一品,官阶与驻防将军同。员额仅有二人,分驻于张家口与热河,统辖驻防八旗军队。张家口都统兼辖察哈尔游牧之事,故亦称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兼管木兰围场及游牧之事。
伯王即霸王。《汉书·项籍传赞》:“然羽非有尺寸,乘势拔起陇亩之中,三年,遂将五诸侯兵灭秦,分裂天下而威海内,封立王侯,政由羽出,号为伯王。”注:“伯读曰霸。”
官名。乙字库为明代内府十库之一,内贮胖祆、战鞋、军士裘帽;其长官为大使、副大使,掌管帽务。见《明史·职官一·户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浙江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
春秋时的军队建制。见“三军将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