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民国时期设置。(1)泛指委派人员,如“政府委员”。(2)各种委员会的成员。(3)某些机关的职员,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于各省司法筹备处,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设于侨工局、税务处,相当于科员。
民国时期设置。(1)泛指委派人员,如“政府委员”。(2)各种委员会的成员。(3)某些机关的职员,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于各省司法筹备处,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设于侨工局、税务处,相当于科员。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八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的土地行政,原属内政部土地司和地价申报处的职掌,执行《土地法》及其他土地法令。后成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直隶于行政院。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成立地政署,掌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务,署内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原为安抚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七月改为宣抚司,迁治茂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治松州,潘州、叠州、宕州、威州、茂州(今甘肃岷县至四川汶川一带)地
学官名。汉、魏置五经博士,分经教授弟子员。东晋不复分经,统称太学博士,置十六员,六品,掌教授太学生,亦备咨询,参议礼仪,隶太常。又别置国子博士教授国子生。南朝宋、齐或置或省,六品。梁置八员,二班,又有
官名。见“太仓署令丞”。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隶属于财政部。各置厅长一人,由大总统简任,管理各该区域财政,监督所属职员及兼管征收的各县知事。厅内分设总务、征榷、制用三科。
①北魏时为“备身左右”的省称。见《魏书·外戚传》。②官名。(1) 隋朝置,掌宿卫侍从。初属左、右领左右府,员六十人,从八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遂罢。唐朝复置,属左
①指在国子监就读之学生。为入仕途径之一。五代时已有此称。后唐制,国子监每年置监生二百名。初补时交束脩钱二千,及第后交光学钱一千。宋朝亦沿此称。明朝监生分举监、贡监、荫监、例监四种。凡以举人资格入监读书
官署名。宋朝中书属吏堂后官以下官吏办公场所。
新莽将军名号。天凤六年(后19),王莽得匈奴右骨都侯须卜当,赐姓征氏,号二征将军,欲诛单于舆以代之。指将军严尤和廉丹。《汉书·王莽传》:“(莽)欲遣尤与廉丹击匈奴,皆赐姓征氏,号二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