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辽朝置。属契丹、奚、汉、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统领契丹军。
官署名。辽朝置。属契丹、奚、汉、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统领契丹军。
官名。明朝置,隶兵部。未入流。协掌大通关税课之事。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中军主师之副。《左传·宣公十二年》: “(晋军) 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以中军佐济”。
官署名。清朝工部营缮司所属机构。顺治(1644—1661)初置,始设于和平门外,后移于西山。掌监制琉璃瓦件,依照质色式样,按限督令窑户烧造,以备大工所用。先是设汉司官一人管理。康熙元年(1662)设满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本名光禄寺,避太宗讳改。掌酒醴、膳羞及祭祀供品牺牲之事。置卿、少卿、丞、主簿等职。官署名。辽为避太宗名讳,改光禄寺为崇禄寺,属南面官。所掌同“光禄寺”,参见该条。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编译东西新学书籍。
官名。南朝梁、陈置。平水署次官。参见“平水令”。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教育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教育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大学教育及专门教育事项;二、国外留学事项;三、各种学术机关的指导事项;四、学
官署名。即茶事司。参见“都大提举榷茶司”。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监长等官。
(1)西汉分全国为十三监察区,监察区长官的名称,在京师地区为司隶校尉,掌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其他十二监察区的长官称为刺史,所部各郡国的行政与司法均受其监督,有权过问重大的司法案件。有关司法的属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