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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参赞

官名。清朝头等出使大臣之属官。正三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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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使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各公主府家令司而置。设司正一人,司副一人,以宦官充任。

  • 钦天监左监副

    见钦天监监副”。

  • 贡士

    周朝诸侯国向天子推荐人才称贡士。《礼记·射义》: “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后汉书·左雄传》: “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唐宋以后称由各地学校升贡入京师国子学及赴殿试者为贡士。清朝又以会试考中者为贡士

  • 准人

    官名。又称“淮夫”。西周置。主狱讼刑罚。《尚书·周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孔安国传: “准人平法,谓士官。”孔颖达疏:“准训平也。平法之人谓士官也。士,察也,察狱之官用法必当均平,故谓

  • 丽正书院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十二年 (724)置于东都洛阳明福门外。参见“丽正修书院”。

  • 内厩令

    官名。北魏置。《魏书·韩均传》:“均弟天生,为内厩令”。管理宫廷用马。

  • 下名开拆官

    吏职名。南宋置,属临安府。

  • 翰林都林牙

    官名。辽朝南面官,总领翰林院之事。多兼掌修国史等事,常以契丹人为之。官名。辽代设此官,为翰林院长官,掌天子文翰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三·翰林院》。

  • 临时稽勋局局长

    官名。为临时稽勋局的长官,见“临时稽勋局”。

  • 法律编查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