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弭妖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文书名。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不能用札子,只准用表状,称奏状。其末云“谨录奏闻,谨状”。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工(唐改尚功) 局,掌锦彩缣帛事。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宫中女官名。隋炀帝始
官名。元置,为评定使司副主官。见“详定使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湖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满语官名。即清朝“总管内务府大臣”。
爵名。北齐置。专授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从五品。
官署名。或称都转运使司。西夏有都转运使司,设转运使等官。金朝中都路置都转运司,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设使为长官,正三品。下设同知、副使、都勾、户籍、支度、盐铁判官、都孔目官、知法等官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六员。掌监守部印,承办机密文牍、函电及不属各司处文件。
官名。三国魏置。皇帝出巡或出征时,尚书台部分官员随车驾而行,置此主持随行尚书台的日常事务。陈群曾以尚书令、镇军大将军任之。见《三国志·文帝纪》裴松之注引《魏略》。职类“录尚书事”。官名,三国魏置。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