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官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五品官十九人,分辖十大营,后藏设三品官四人,分辖三大营。缺出以小营官调补,以小中译补放。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属唐古特营官。掌管地方行政、司法、军事、税收各项事务。前藏员额十九人,秩五品,分驻于乃东营、琼结营等十大营,每营一至二人,后藏员额四人,分驻拉孜等三大营,惟官品较前藏高二等,为三品,相当于前藏噶布伦的品级。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五品官十九人,分辖十大营,后藏设三品官四人,分辖三大营。缺出以小营官调补,以小中译补放。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属唐古特营官。掌管地方行政、司法、军事、税收各项事务。前藏员额十九人,秩五品,分驻于乃东营、琼结营等十大营,每营一至二人,后藏员额四人,分驻拉孜等三大营,惟官品较前藏高二等,为三品,相当于前藏噶布伦的品级。民国时期沿置。
武官名。后梁有西南面招讨使,《资治通鉴·后梁纪一》记“弘农王以鄂岳观察使刘存为西南面都招讨使。”后唐有东南面招讨使,《资治通鉴·后唐纪四》记明宗天成二年(公元927年)“以东川节度使董璋充东南面招讨使
金代考课县令的法规。考以六事:一为田野辟, 二为户口增,三为赋役平,四为盗贼息,五为军民和,六为词讼简。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
官名。辽置,见“北院左中丞”。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置,掌财政,设制国用使为长官,下设同知制国用使司事、制国用副使。七年罢。
周朝县下设四郡,每郡置一监,掌山林川泽,合称四监。参见“监”。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 改在京铸钱监置。掌造铜、铁、鍮石(黄铜)诸器及铙、钹、钟、磬等。设监官,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充任。
官名。唐玄宗天宝十三载 (754) 内侍省置监为长官,改内侍曰少监,置二员,从四品上;寻更置内侍四员,同为内侍省次官。官名。唐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改内侍置,为内侍省的副长官,员额二人。参见“内侍
官名。(1)田曹参军。南齐都督府置此职,见《南齐书·百官志》。北魏亦置,《魏书·谷浑传》记谷颍为青州征东大将军广陵王羽府田曹参军。《魏书·官氏志》记永平二年(公元509年)因高肇奏省此职。北魏末复置。
汉代卫尉可属的低级武官。掌执循以司警卫,孔丛曾任此职。见《汉书·功臣表》。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南、北外都水丞司各置,为本司长官,分治河事。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南、北外都水丞司各一员。十年,以都水事归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