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司务
官名。明朝洪武二十六年(1393)于大理寺置,二人,从九品,典出纳文移。建文 (1399—1402) 初改称都典簿,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制。
官名。明朝洪武二十六年(1393)于大理寺置,二人,从九品,典出纳文移。建文 (1399—1402) 初改称都典簿,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制。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副长官,从四品,不常设。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西路马、牛、羊饲养蕃养等事。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稽察全院文移,注销文卷等事。设满 、蒙司员各一人,笔帖式十六人,经承二人。
监狱名。明清设置,由司狱司司狱一人专管,掌罪囚籍录。主要关押京师及附近州县徒罪以下案犯,并掌管刑部所送流徒人犯的收押和发遣等事。
官名。简称“尚右”。元丰改制后置,以吏部郎中一人充任,资轻者,称员外郎。掌铨注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尚书右选内部组织分十案:大夫案,副使案,修武案,注拟掌阙案,奏荐
清末农工商部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九月设,将部内要政分为农工商三大纲,酌定子目,详细胪列,按期咨报,以备编纂统计年鉴之用。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1131—1162)中,别置户部左、右曹主管官,总称户部郎官。
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明朝始设,一人,正三品,与左侍郎同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定满、汉各一人,从二品。宣统三年 (1911),礼部改为典礼院,遂废。详“礼部左侍郎”。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寝,副司灯掌内宫灯烛,昼漏尽一刻,与掌灯分察。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灯,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亦二员
宋代考试的方式之一。宋制,太学的考试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学行考查,一是学业成绩的考试。宋时重视对太学学生进行学行考查。学生初入太学,即由斋长逐日登记其操行及学业。每季末送学谕考查一次;学谕考查后,过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