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官署署丞

大官署署丞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副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初置一人,后改四人,从七品,协署正掌供祭祀及宫廷筵膳等事。清朝设二人,俱由满人担任,初定为六品,康熙九年 (1670) 定为从七品。

猜你喜欢

  • 山东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山东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山东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东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锦衣等三卫及辽东都司之

  • 廉帅祭酒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紫极、光兴、宣融三房各置一人,四品。

  • 小臣

    官名。商代设置,是专管农作物刈获的小臣。音聂,意为刈获农作物。卜辞说:“口[乎](呼)小臣?”(《乙》五九一五)这是占卜命令小臣的卜辞。

  • 右牝丞

    官名。北齐置。详见“右牝署”。

  • 御药房提督太监

    官名。明置,为御药房长官,掌御用药品,及医官,与太医院官相表里。见《明史·职官三·宦官》。

  • 帮总办

    官名。清末各机构中所设总办一职之副手。

  • 外史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外史司次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外史中大夫”。

  • 膂力骁壮超绝等伦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 官员在职务上犯罪的刑事处分

    《尚书·吕刑》指出当时(西周时)主审案件的刑官,可能出现五种偏差:“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或乘机和报恩怨,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或乘机敲榨勒索,或贪赃枉法。若审判官

  • 题补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补授官员之方法。按官员铨选章制规定,凡应具题补授之官员出缺,某上司在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题请补用,称题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