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曹参军、行参军
官名。见“公府士曹”。
官名。见“公府士曹”。
官名。金宣宗兴定四年置,为检察司长官,掌检察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等。见《金史·百官二·京东西南三路检察司》,参看“检察司”条。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唐朝沿置,二人,正六品,属尚功局,掌酒醴进御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食局。掌酒醴酏饮,
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或镇守。行:代行某某职事。《三国志·吴书·凌统传》:“(孙权)拜统别部司马,行破贼都尉。”
官名。为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处的长官。见“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处”。
官名。三国吴孙权置。《三国志·朱据传》: “(孙权)追思吕蒙,张温以为据才兼文武,可以继之,由是拜建义校尉,领兵屯湖熟。”官名,三国吴置,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掌领兵作战或驻守。《三国志·吴书·朱据传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掌一旗之政令。清朝内、外藩蒙古及哈密、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世袭者循例题请,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
宋朝国子监别称。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外蒙古、青海、西藏地区的驻扎大臣,综理边疆事务,权任甚重。除西藏、青海大臣外,新疆、外蒙古办事大臣辅佐驻防将军或都统,办理军务,并兼理粮饷以及通商会盟等事务,由特旨简派。清朝在西部
官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始置,属艺文监。员额二人,正五品,掌品定书画,择朝臣中见识广博者充任。其下有书吏一人。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左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