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外交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外交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通商交涉事项;二、领事官职务及管辖区域事项;三、贸易及海外经济调查并公布事项;四、保护在外的本国侨民游学事项;五、国籍问题交涉事项;六、外国人出入国境事项,七、国际公约事项;八、国际公会赛会及其他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外交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外交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通商交涉事项;二、领事官职务及管辖区域事项;三、贸易及海外经济调查并公布事项;四、保护在外的本国侨民游学事项;五、国籍问题交涉事项;六、外国人出入国境事项,七、国际公约事项;八、国际公会赛会及其他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参见“御茶膳房”。
官名。朱元璋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置,从五品,以宦官充任,佐皇门使掌司皇宫各门晨昏启闭,关防出入。后改称门副。
指御史。《元史·明宗纪》:“帝谕台臣曰:御史劾岭北省臣,朕甚嘉之。”
官名。北齐中尚食局长官,员二人,属中侍中省。负责皇帝的饮食事务,以宦官担任。从五品上。
官名。元、明、清各州僧正司主官。详“僧正”。
流外官名。唐置于太子率更寺,员额六人,秩流外四品,掌知漏刻。
官名。见“修撰”。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秩从六品,员额不限,掌与翰林待制同。参见“翰林待制”。
官名 。西晋始置,东晋、南朝、北魏沿置。属廷尉。参议刑狱,分任审判事务,地位低于正、监、平三官。晋、宋七品,梁四班、陈八品;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七品。北齐改置“大
官名合称。指皇太后宫所置卫尉、少府、太仆。汉朝置,随太后宫为号,如“长乐卫尉”、“长信少府”、“长乐太仆”等,位在同号九卿上,无太后则不置。三国魏改汉制,定其位在九卿下,吴、蜀并置。晋复定位在同号卿上
官名。北宋群牧司长官,以枢密使或副使兼任。参见“群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