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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众议院

官署名。为北洋政府时期组成国会的两院之一。参见“第一届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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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检察厅厅丞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一人,从三品,请简。职司大理院刑民案件检察事务,调度司法警察官吏,并监督以下各检察厅。官名。清末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 北作坊使

    官名。五代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沿置,属西班诸司使。后多不领本职,用为武臣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熙宁三年(1070),改为西作坊使。

  • 左右谕德

    官名。唐置太子左右谕德,分属左右春坊。掌谕皇太子以道德,随时讽赞。员额各一人,秩正四品下。宋沿置,降其秩为从六品。辽左右春坊亦分置太子左右谕德,属南面官。金亦置左右谕德,与左右赞善同为东宫僚属。元于皇

  • 针博士

    官名。唐朝太常寺太医署置一员,从八品上,掌以针灸之术教授针生。医学学官名。唐置,属太医署。员额一人,从八品下,掌教针生以经脉、孔穴。助教一人,从九品下。所教针生,员额二十人。

  • 省国货陈列馆

    国货陈列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二十一日实业部修正公布《省市国货陈列馆组织大纲》,规定各省市政府所在地均应设国货陈列馆,隶属于省、市政府主管厅、局。每年八月举行展览一次,

  • 大详稳司都监

    官名。辽朝大详稳司监治之官。武官名。见“大详稳司”。

  • 邦伯

    周朝诸侯之长。《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召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指州牧、州刺史。《书·召诰》:“命蔗殷,侯甸男邦伯。”注:“邦伯,方伯,即州牧也。

  • 督捕前司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 特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特任官高于简任、荐任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国民党政府规定,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的长官。

  • 武备寺丞

    官名。元置,秩从五品,员额四人,为武备寺的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