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的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七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七品无封赠,属八旗者从七品从文职封文林郎,后改奋武郎。乾隆三十二年(1767),统一定为奋武佐郎。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官名。清朝武职从七品授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左卫长官,置一人。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各公主府家令司而置。设司正一人,司副一人,以宦官充任。
官名。唐代宗时始置,主客省,接待四方奏计及外族使者。五代沿置。宋初用为横行武官阶,太祖乾德二年(964)定为视三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为职事官,员二人,从五品,为客省长官,掌契丹、
参见“师爷”。清代州县掌管刑事审判案卷的幕友称刑名师爷。
唐禁军名。神策之得名,始自陇右节度使哥舒翰破吐蕃临洮之磨环川,即于其地置神策军,以成如璆充任军使。安禄山反,如璆使其将军卫伯玉率兵千余人入卫,屯于陕州,其时神策故地沦陷,因号伯玉所领军队为神策军。代宗
官名。即别帅、副将。清人顾炎武《日知录七·夏奡舟》:“古人以左右冲杀为阵,其锐卒谓之跳,别帅谓主。”见《陈书·高祖纪》。
使职名。唐玄宗天宝元年(742)裴宽为范阳节度使,经略河北支度、营田、河北海运使,并为定制。
殷朝工官合称。《殷虚文字丙编》第五四片:“乙未,酒,多工率口遣。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盖主管锐(矛)类兵器。《左传·成公二年》: (保者)曰: “锐司徒免乎?杨伯峻注: “锐是古代矛类兵器,”“‘锐司徒’或是主管此种兵器之官。”武官名。春秋时齐国设置,见《左传·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