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番
满语。意为“官”。
满语。意为“官”。
南齐、北齐时诸公、都督府僚属名。参见“右户曹”。
河道总督的直辖军队。掌河工调遣,督护及守汛、防险之事。因南北二河河道总督分别由漕运总督与直隶总督兼任,故南北二河的河标分别由漕运总督的漕标与直隶总督的督标兼管。东河河道总督为专任,所属河标,计有本标中
官名。唐置,掌巡察。五代前蜀杜光庭《录异记四·鬼神》:“(唐段文昌)尝佐太尉南康王韦皋为成都邮巡。”
吏名。宋朝枢密院承旨司置,员二人。
即 “乙室巳国舅小翁帐常衮”。
即“第二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参见“第二领民酋长”。
官名。西晋武帝咸宁 (275—280) 中立国子学,置一员为长官,掌教授生徒儒学,主管国子学,参议礼制,隶太常。南朝宋国子学虽省置不常,而祭酒则常置。南齐高帝建元四年 (482) 置国学,置一员,位比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左宗卫副率置,太子左司御率府次官,员二人,从四品上。中宗神龙元年(705) 又改为左宗卫副率,睿宗景云二年(711) 复名左司御副率。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官存而无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於陆王之下。
官名。见“纳言中大夫、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