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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表示官员等级的一种制度。三国魏始设,将主要官职分为九等,自第一品至第九品,依其品享受禄秩和其他待遇。晋、南朝宋、齐沿用,仅调整了某些官职的品级。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为班制,陈初遵梁制,后复为品,但诸号将军多未列入正式九品,而另设拟品。北魏始设从品,每一级增设从品,自第一品至从九品,共十八个等级; 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于每品内又分上、中、下三阶,二十三年改为四品以下分上、下阶,三品以上不分阶。北齐沿北魏制,另设流内比视官十三等。北周改为九命制,以命数多者为贵。隋朝流内官分正、从九品及上、下阶共三十等; 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自视正二品至视从九品,其中无视正四、正五品; 低级官吏授流外勋品至九品、视流外勋品至九品,皆无上下阶。唐朝流内官分正、从九品上、下共三十阶; 又有视流内起居,五品至从九品,初以授萨宝府、亲王国官及三师、三公、开府、嗣郡王、上柱国以下护军以上勋官带职事者府官等,玄宗开元(713— 741)初皆罢,唯留萨宝、袄正二官; 又有流外自勋品以至九品,用作诸司令史、赞者、典谒、亭长、掌固等吏员的等级; 视流外亦自勋品至九品,开元初唯留萨宝府祓祝、萨宝率府、萨宝府史,余皆罢。宋初,以文武散官、勋、爵及寄禄官之品为官员品级,仁宗康定二年(1041)散官、勋、爵不再系品,专以寄禄官品表示官员地位,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有寄禄品、职事品,每品分正、从,无上、下,共九品十八阶;徽宗政和四年(1114)以后,三衙高级军职也有品级。金朝职事官设正、从九品十八阶;文武散官从一品至从九品各四十二阶,司天翰林官、太医官、内侍、教坊等自从四品而下立为十五阶。元朝不分上、下,正、从九品十八阶,表示官署、官员等级; 文散官自正一品至从八品四十二阶,武散官自正二品至从八品三十四阶,内侍散官自正二品至从八品十四阶,司天散官自从三品至从八品十四阶,太医散官自从三品至从八品十五阶,教坊司散官亦自从三品至从八品十五阶,五品以上以制命宣授,六品以下中书署牒敕授。明朝文官分正、从九品十八阶,武官分正、从六品十二阶; 文散官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四十二阶,武散官自正一品至从六品三十阶。清朝则简化为正、从九品十八阶,满洲、汉军、汉人皆同。②魏晋南北朝士族内部等级,亦称“品仪”或“乡品”。自第一品至第九品分九等,根据家世、品行等,由中正评定并掌其升降,其品级与起家官及以后所任官职有一定联系,被中正降品则官职亦随之而降; 南朝宋以后,士族高门子弟皆二品,三品以下被称为卑品,是寒士品级。参见“九品官人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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