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驭寺正卿
官名。见“司驭寺”。
官名。见“司驭寺”。
见“大理院推丞”。
太平天国官类名,即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典官。见“典官”。
宋朝武举考试名。又称较试。为武举最低一级考试,考经义与弓马。合格者赴发解、省试、殿试。
官署名。宋朝置,隶翰林院,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以翰林医官使、副使主管院事,下设直局、奉御、医丞、医学、祗候等。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名翰林医官局。南宋沿置,以入内内侍省官一人主管。
官名。 同“涓人”。 春秋楚置。 掌扫除的侍臣。《史记·楚世家》: “王行, 遇其故人。 ”裴骃《集解》引韦昭说: “今之中涓也。”参见“涓人”。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 始置,为民部度支司次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承务郎。唐朝复名员外郎,员一人,从六品上,隶户部(度支、司元)。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度员外郎,寻复旧。五代因之。北宋前
元朝官署名。秩从二品,隶云南行省,置司建昌路(今四川西昌),领建昌、德昌、会川三路和柏兴府,辖境包括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与西昌专区一部分地区。置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
官署名。① 明清太常寺所属办事机构。掌各坛庙祭祀事宜。明朝天坛、地坛、先农坛、朝日坛、夕月坛、帝王庙等各署均置奉祀一人,祀丞二人。清朝由太常寺汉寺丞总理,下设协律郎五人,赞礼十四人,司乐二十三人。各坛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会福总管府,掌大护国仁王寺粮草诸物。原设财用库、盈益仓,文宗天历元年 (1328) 併为财用所。置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