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审刑院置,与知审刑院共同详复大理寺所断案牍,写出奏章,上于皇帝。后定员六人,以朝官充任。不限在职年月,其阶官但及三年,即引对迁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随审刑院
每王国置郎中令一人,俸千石,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见《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始置,为王的侍卫近臣,常参与谋议,秩二千石。武帝时改朝廷的郎中令为光禄勋,王国仍名郎中令,但减其秩为千石,后
清代兵部内部机构。清沿明制置,掌收外省衙门送达的文书,编号登记,分司办理;并稽察提塘官的勤惰,管理本部吏员、役。设司务满、汉各一人,经承二人。
节度幕职名。唐置,掌参划谋议。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元初,置碉门(今四川天全)等处安抚使、鱼通(今四川康定东)等处达鲁花赤等官,招谕、镇抚当地吐蕃部落。世祖至元二年(1265),建哈答城(一作匣答,今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五品武阶官。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正五品。
官署名。见“诸路宝钞都提举司”。
官名。唐高宗显庆三年(658)置为太府寺常平署次官,二员,从八品下,武则天垂拱(685—688)初东都(洛阳)亦置。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古代君主年幼不能亲政,由最亲近的亲族或戚族权且代行职务,称“摄政”。如清代有摄政王。君主年幼不能亲政,由其最亲近家族或亲戚代行职务,称为摄政。如周成王时周公摄政,汉平帝时王莽摄政等。
明朝左右布政使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