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省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合称。两晋以来置尚书都令史八人,佐尚书左、右丞监督诸曹尚书、尚书郎。权任虽重,用人常轻。南朝梁置五都令史分监诸曹,武帝天监九年(510) 诏: “尚书五都,职
即“扎尔固齐”。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长安四市,各置长丞,掌管市政治安及度量衡,为左内史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长安四市四长丞。”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官名。汉代大司农所属掌财货之官。都内在汉初本称大内,为京师库藏之所,其主官为大内令。景帝时定大内令之秩为二千石,掌财货,下设左右内官,改治粟内史为大农令,掌管农业,与大内令品秩相等。武帝时改大农令为大
官名。即金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金部郎中。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金部郎中为司珍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见“中州断事官”。
又作“鄂尔布”。满语。汉译作“鹿角兵”,为清朝八旗汉军骁骑营掌舁鹿角之甲兵。康熙二十四年(1685)置。八旗汉军每佐领下额设八名(初为四名),在佐领下养育兵及闲散内挑选。
女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女正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