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帐第巴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帐房。民国时期沿置。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帐房。民国时期沿置。
官署名。“办理军机处”之简称。清朝中期以后辅助皇帝处理政务之机构。初设于雍正七年(1729),一说八年。时称“军机房”。十年,始称“办理军机处”。十三年十月,改设“总理事务处”。乾隆二年(1737)十
见“发敕司”。流外官名。宋初置于中书门下后省,掌发制敕之事。
流外官名。宋置于开封府,掌招待宾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
官名。战国置,为守门之吏。《墨子·号令》:“门尉昼三阅之”。秦汉沿置,隶宗正。《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芒侯耏跖,以门尉前元年初起砀,至霸上,为定武君”。《百官公卿表》: 宗正,“平帝元始四年更
官署名。简称军头引见司。北宋初年,有军头司与引见司。太宗端拱二年(989),改称御前忠佐军头司、御前忠佐引见司。后合为一司。设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閤门通事舍人以上充任。其属有勾押官、前行、后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420)于各王府置,掌文书处理。九年罢。
即“太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即“护乌桓校尉”。官名,也简称乌丸校尉。护乌丸校尉即护乌桓校尉,在《汉书》、《后汉书》中称“乌桓”,在《三国志》中则称“乌丸”。《后汉书·顺帝纪》:“护乌桓校尉耿晔遣兵击鲜卑,破之。”《三国志·魏书·
官名,辽朝置,属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其佐官有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条。官名。辽置,为大林牙院的长宫。见“大林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