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太常伯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泛指五兵尚书所属诸曹郎中。《北齐书·袁聿修传》:“仍历五兵、左民郎中”。参见“五兵尚书”。
内官名。皇帝嫔妃。三国魏明帝置,太和(227—233)中定其位比关内侯。西晋武帝定内官,置为九嫔之一,位视九卿。南朝宋孝武帝省,明帝泰始元年(465)复置,三年列位九嫔。南齐沿置,陈亦为九嫔之一。隋炀
即“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唐朝礼部员外郎之别称。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元丰五年(1082)置,以诸司使以上武臣充任。参见“宫观官”。
武散官名。明置,武官正三品,升授。武散官名。明置,为正三品升授之阶。
官名。辽代设敌烈麻都司,掌管礼仪,其官有总知朝廷礼仪,掌朝廷礼仪。见《辽史·百官志一·敌烈麻都司》。官名。辽置,为敌烈麻都司的副长官。见“敌烈麻都司”。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中学堂、女子中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官名。新莽末年更始政权置,以王匡任之。官名,西汉末年更始置。《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更始即帝位……悉拜置诸将,以族父良为国三老,王匡为定国上公,王凤成国上公,朱鲔大司马,伯升大司徒,陈牧大司空,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畿大夫下大夫属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