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三部检法司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主管兵、刑、工三部法律事宜。设司正二员掌披详法状,秩正八品; 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秩从八品。兴定二年(1218)曾增设知法、掌法等职,四年罢。
官署名。金代于工部设右三部(兵、刑、工)检法司,设司正二人,正八品,掌披详法状;检法二十二人,从八品,掌检察各司执法案牍文字之事。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主管兵、刑、工三部法律事宜。设司正二员掌披详法状,秩正八品; 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秩从八品。兴定二年(1218)曾增设知法、掌法等职,四年罢。
官署名。金代于工部设右三部(兵、刑、工)检法司,设司正二人,正八品,掌披详法状;检法二十二人,从八品,掌检察各司执法案牍文字之事。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官名。即中书舍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名中书舍人。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曹操置,统兵,三品。十六国西秦、南朝梁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五班,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罢。杂号将军名,东汉置,凡将军皆掌
官名。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等。《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虞部郎中》注:“后魏、北齐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杂木等,并属虞部尚书。”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山东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洪熙元年 (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
官名。明制,鸿胪寺有司宾署,掌管外国朝贡使节的接待,按其等级而教其拜跪仪节。主官有署丞一人,正九品。
任官制度。明朝以岁贡生员充任教职的制度。凡岁贡生员将本年应领食饩贡于国子监,再由翰林院考试,合格者授以学正、教谕、训导等官。明代铨选方式之一。不定期举行,以铨选岁贡生员充任教职。
参见“十威将军”。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一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乐”。
文书名。清朝地方官署之间地位略低者对地位略高者行文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如直隶州知州行文知府,府厅行文提督,儒学行文州县等即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