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魏、晋时为侍中所居,与散骑省、侍省合为门下三省。南北朝散骑 (集书)、西省各自独立,侍中省遂专“门下”之称,迳号门下省,两名亦常互称。参见“侍中”。
爵名。晋朝、南北朝、唐朝常为开国县男省称。金朝置为从五品爵,食邑三百户,无实封。元朝从五品,上用于封赠。明初置为五等爵之一,以封建国前战死诸臣。太祖洪武(1368—1398)后不设。爵名。晋代伯子男皆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金朝设于各州郡,掌领州郡之僧众,理决僧尼词讼。元朝设于县,为各县都纲司之长官,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废僧官,遂废。明洪武十
爵名。秦有大良造、少良造;大良造又称大上造,少良造又称少上造。《史记·商君列传》:“于是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索隐》:“即大上造也,秦之第十六爵名也。今云良造者,或后变其名耳。”参看《汉书·
官名。北齐太子典仓署次官。隋朝沿置,员一人。唐朝置二员,从九品下。金朝宫师府置,正九品。见“太子典仓令”。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诸房并置,无定员,五品。
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内府局,设令二人,丞二人。唐沿置,主中藏宝货出纳之数及宫中灯烛、汤沐、张设之事。设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属吏有书令史、书吏、典史、掌固、典事。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高等法院分院”。
官名。南朝梁皇弟皇子府始置,陈沿置;北魏、北齐及隋诸王府亦均置之。唐制亲王府长史秩从四品上,与司马皆掌统府僚,纪纲职务。宋王府亦置长史,但不任命。辽亲王内史府中有长史,属南面王府官,地位在内史之下。明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大鸿胪(初名典客)。《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属官有别火令丞。”注引如淳说:“《汉仪注》,别火,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东汉废。参见“别火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