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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布政使司

政区名。明初沿元制采用“行中书省”之制。太祖丙申年(公元1356年)克金陵、七月置江南行中书省,治所在应天府。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建南京、罢行中书省、其所属应天等十四府、徐州等四州直隶中书省。又置江西、湖广、浙江、山东、河南、北平、广西、广东、山西、陕西、福建、四川十二行中书省。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一年(公元1378年)改南京为京师、十三年(公元1380年)正月诛右丞相胡维庸,罢中书省,以中书省所领府州直隶于六部,“直隶”之名始于此。十五年(公元1382年)增置云南承宣布政司,于是有京师(直隶)一、布政使司十三,分领天下府州。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正月、建北京于顺天府,称为行在;二月罢北平布政使司,以所领直隶北京行部。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改北京为京师,罢北平行部,所属直隶六部,于是有南北二直隶之名。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六月置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十一年(公元1413年)二月又置贵州承宣布政使司。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弃交趾。地方政区定制为两直隶、十三布政使司。(1) 浙江布政使司,领杭州、严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台州、金华、衢州、处州、温州十一府。(2) 江西布政使司,领南昌、瑞州、九江、南康、饶州、广信、建昌、抚州、吉安、临江、袁州、赣州、南安十三府。(3) 福建布政使司,领福州、兴化、建宁、延平、汀州、邵武、泉州、漳州八府及福宁直隶州。(4) 湖广布政使司,领武昌、汉阳、黄州、承天、德安、岳州、荆州、襄阳、郧阳、长沙、常德、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十五府,郴、靖二直隶州。(5) 山东布政使司,领济南、兖州、东昌、青州、莱州、登州六府。(6) 山西布政使司,领太原、平阳、汾州、潞安、大同五府,泽、沁、辽三直隶州。(7) 河南布政使司,领开封、河南、归德、汝宁、南阳、怀庆、卫辉、彰德八府及汝州一直隶州。(8) 陕西布政使司,领西安、凤翔、汉中、延安、庆阳、平凉、巩昌、临洮八府。(9) 广东布政使司,领广州、肇庆、韶州、南雄、惠州、潮州、高州、雷州、廉州、琼州十府及琼州一直隶州。(10) 广西布政使司、领桂林、平乐、梧州、浔州、柳州、庆远、南宁、太平、思明、镇安十府。思恩—军民府,田、归顺、泗城、向武、都康、龙、江、思陵、凭祥九直隶州。(11) 四川布政使司,领成都、保宁、顺庆、夔州、重庆、遵义、叙州、龙安、马湖九府、镇雄、乌蒙、乌撤、东川四军民府,潼川、眉、邛、嘉定、泸、雅六直隶州。(12) 云南布政使司,领云南、寻甸、临安、澂江、广西、广南、楚雄、景东、镇沅、大理、永宁、蒙化、顺宁十三府、曲靖、元江、姚安、武定、鹤庆、丽江、永昌七军民府;孟定、孟良二御夷府、北胜、广邑二直隶州、威远、湾甸、镇康三直隶御夷州。(13) 贵州布政使司,领贵阳、安顺、平越三军民府、都匀、黎平、思南、思州、镇远、铜仁、石阡七府。参见“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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