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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王

西夏诸王位之一。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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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贤院(殿)直学士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集贤殿直学士,以六品以下官为之,掌刊辑经书,地位次于学士。元集贤院亦置直学士,员额二人,从三品。地位在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之下。

  • 掌纳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计部中大夫掌纳上士佐官,正二命。

  • 屯田都尉

    官名。东汉末及三国魏、吴置。主屯田事务。一说即“典农都尉”。官名。三国时魏置。《三国志·魏书·梁习传》:“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

  • 神牲所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太常司,掌祭祀用牲之事,次年革。设官不详。洪熙元年(1425)改置牺牲所。

  • 振务委员会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赈务处。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赈务处组织条例》亦置赈务处,直隶国民政府,掌理各灾区赈济及善后事宜。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下设三科:总务科掌理会计、

  • 布政使司都事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都事一人,掌管受发文件,为从七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都事》,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名。明清置,见“布政使司经历”。

  • 阉人

    阉人,也写作奄人,简称阉或奄。春秋时已有,汉置为宫中侍御官。《后汉书·宦者列传序》:“中兴之初,宦者悉用阉人。”《周礼·天官·酒人》:“酒人,奄十人。”

  • 太子常从

    官名。三国魏置,六品。亦省称为常从。官名,也省称常从,三国魏置,六品,为太子的侍从官。

  • 右一护军府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掌侍卫陪从,置护军一员、副护军二员,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各一员; 统军五员、别将十员,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

  • 降用

    清代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受降级处分之官员,就现任之级递降,照所降之级食俸,仍留现任,称为降用。其处分有三等,以级为差,有降一至三级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