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官
官名。清末新设陆军部职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部、司、处三级。部副官四人,俱以正参领(正三品)以次军官充任,供大臣、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承政、军制、军衡等六司及暂设之军实、军牧二司各设一人,以正、副军校(五、六品)及相当文官充; 军学、审计二处各设一人,制同司; 负责传达司、处长之命令。另,光绪三十三年(1907)所设之海军处(时隶陆军部)下属机要、船政、运筹三司亦各设副官一人。
官名。民国时期,军队及军事机关都设副官,负责办理各项杂务。
官名。清末新设陆军部职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部、司、处三级。部副官四人,俱以正参领(正三品)以次军官充任,供大臣、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承政、军制、军衡等六司及暂设之军实、军牧二司各设一人,以正、副军校(五、六品)及相当文官充; 军学、审计二处各设一人,制同司; 负责传达司、处长之命令。另,光绪三十三年(1907)所设之海军处(时隶陆军部)下属机要、船政、运筹三司亦各设副官一人。
官名。民国时期,军队及军事机关都设副官,负责办理各项杂务。
官名。 北魏始置, 为礼部之长官, 王䛯曾任此职,然其制不详。西魏初为尚书省十二部尚书之一。隋朝设一人,正三品,属尚书省,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礼部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礼仪、祭祀、宴享及学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总领客省、器物、太医、兽医四局事务。
春秋齐国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国语·齐语》:“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
官学名。清制于八旗左右翼各设宗学,属宗人府。二学各设总理学务王公一人,稽察宗学京堂官、总管各二人,副管八人;下设满文教习、汉文教习、骑射教习,掌教学生满文与骑射。
官名。三国魏置。掌诸军兵田。职与典农都尉相通。七品,秩六百石。隶大司农。西晋省。官名,三国魏置,属大司农,掌兵田(军垦),职与典农都尉类似。七品,六百石。晋省。
官名。清代监察御史有专管巡视屯田事务的,称巡视屯田御史。凡监察御史,皆掌弹劾官吏,纠举不法。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尚书省七兵曹长官。三国魏始置五兵尚书,掌管军事行政,领中兵、外兵、骑兵、别兵、 部兵五曹。 晋朝分中兵、 外兵为左、 右曹, 实领七曹,但其长官仍沿称五兵尚书。十六国后燕始改此名。南朝多沿晋制,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置,为户部五科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因事务繁剧,增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十三年罢。
太守和刺史。《宋史·胡寅传》:“遴选守刺,久于其官。”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于诸州,见《隋书·百官志中》。唐代改为司田参军事,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