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催总
见“苑副”。
见“苑副”。
①户籍编制中基层单位之头目。周朝始置。十家为什,置长,专司监督、担保之责。《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后代亦有沿用者,属地方之职役。清朝里甲制度中的牌长即仿此。②军队编制中基
即尚书台。国其官署设于宫中,故名。《后汉书·黄香传》:“赐以督责之职,任之宫台烦事。”香曾任尚书令。即尚书。汉朝称尚书为中台、尚书台;因其官署设在宫中,因而也称宫台。《后汉书·黄香传》:“愿乞余恩,留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场人置,掌国家林木果圃的管理,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场人”。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1645)设,为浒墅榷关之主官。大关在苏州府长洲浒墅地方。掌理征纳货税,船料及牲畜税。雍正二年(1724)改由苏州织造兼充。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会福总管府,掌大护国仁王寺修建。初置护国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后改为镇遏所、诸色人匠提领所、镇遏民匠提领所。文宗天历三年 (1330),改为仁王营缮司。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
官名。诸侯的正卿,地位仅次于诸侯。《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
清朝官场用语。为州县官谒见长官时的自称。亦有高于州县官(如知府、道台等)而以此自称者,以示对上级的尊重和自谦。
官名。北齐置。见“供府署”。
官署名。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置于京师警察厅,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下设督察员若干人,承总监之命,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按规定,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督察员则
官名。清末各省巡防队各棚之长。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营辖三哨,步队每哨辖八棚,马队每哨辖四棚。每棚设什长一人,管正兵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