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奸掾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年间曹操置为属官,又分左、右,掌管司法事务。北齐诸州亦置。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分左右,掌司法。其后,北齐诸州也置。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年间曹操置为属官,又分左、右,掌管司法事务。北齐诸州亦置。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分左右,掌司法。其后,北齐诸州也置。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协理南部州郡事务,亦出使招慰南方边境的蛮族。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协助知院事、副知院事管理院务。
西汉博士选迁制度。自成帝始,博士选三科,即高第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补诸侯太傅。汉代从已仕官吏中再选取官吏的考试。《汉书·孔光传》载:“成帝初即位,……是时,博士选三科:高为尚书,次为刺
宋朝职役名。北宋初,职役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等名目,神宗元丰三年(1080),一律改称散从官。负责催收税赋、迎送官员等事,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分属
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领兵,随从征伐《三国志·凌统传》: :(凌操)守永平长,平治山越,奸猾敛手,迁破贼校尉。”官名,东汉建安年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凌统传》:
官名。西汉少府的属官有汤官令及丞。太官与汤宫有所分工,《汉书》颜师古注:“太官主膳食。汤官主饼饵。”汤官仅管正餐以外的饮食。例如饮酒,正餐的饮酒由太官供给,正餐外的饮酒,则由汤官供给。东汉时废汤官令,
官名。宋朝置。真宗景德四年(1007)礼部试,始设点检进士程文官及考校诸科程文官。天禧三年(1019),改称点检试卷官,于馆职、学官中选差。分课题考校举人试卷,批定分数、等第。知举官定合格与否及等第后
官名。西晋置,为县属吏。县分职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其职掌当好汉代的“狱掾史”,参见该条。
官名。隋朝雍州牧属官,视从八品,文帝开皇十二年 (592) 改为士曹参军。州分职吏名。隋初置,见“士曹参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