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都磨勘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磨勘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磨勘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每侯国置相一人,其俸各如本县,掌治民,如令、长,不臣。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侯的家臣,有家丞、庶子各一人,掌侍侯,理家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武帝时始置,为侯国的行政首长。《后汉书·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579)置。东京春官府司宗司长官,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职掌略同“司宗中大夫”。官名。北周置,为东京六府官属,秩正五命。任此职者见《北齐书·袁聿传》:“大象末,
官名,三国魏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魏书·陈留王奂》:“相国左司马夏侯和、骑士曹属朱抚时使在成都。”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始置于浙西,后诸州亦置。设安抚制置使为长官,掌一路或一州行政、军旅之事。行移文字与安抚制置大使司,许用公牒。属官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准备将领、差遣、差使
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勋位。
明清荫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者。明初因袭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成化三年(1467)定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云南、四川有土官生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内部设事务科、巡查科、各段。掌内城分巡之事。
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北齐置,见“党族”。
见“玉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