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大理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判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判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
官名。唐朝吏部格式司长官,掌选人选格、历状及其式样。参见“格式司”。
官名。唐朝将作监伊阳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名。五代后梁置,掌左藏库,多以武职充任。宋朝为西班诸司使,不领本职,为武臣迁转之阶,有西京左藏库使、左藏库使。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武经大夫、武显
官署名。即内史省,隋炀帝大业十二年(616)改,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省,三年改中书省。官署名。见“内史省”。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掌侍御之小臣。(1) 西周置。《诗经·小雅·雨无正》: “曹我亵御,憯憯日瘁”。(2) 西周卫国置。《国语·楚语上》: “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 “居寝有亵御之箴”。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翰林院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翰林院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翰林院。设学士一人,正五品,不常置,孔目一人,未入流,实无所职掌。
官名。西周设置,见于《尚书·立政》,为掌持王用的器物或御车的仆夫。
官名。隋朝诸卫、诸率、诸王府、诸州皆置为僚属,正七品上至正九品下、视正八品至视正九品不等,文帝开皇三年(583)改名司兵参军事,十二年雍州复改兵曹从事置; 炀帝大业三年(607) 皆改名司兵书佐。唐高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晋书·秃发利鹿孤载记》: “记室监麹梁明聘于段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