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科给事中
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刑科亦设一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汉二人。康熙四年(1665)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1729)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刑科亦设一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汉二人。康熙四年(1665)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1729)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隋开皇中置,设大将军各一人,掌领外军宿卫。所属有长司、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三人。
即“抵当免行所”。官署名。宋置,为抵当免行所的简称,属太府寺。以官钱为本,允许人以物品抵当借用,从中收取利息。踰期不赎,则典当物没收。
官名。清代六部司官,在额定郎中、员外郎、主事之外又设额外郎中、额外员外郎、额外主事,职掌与额定诸职相同。参见“郎中”、“员外郎”、“主事”。
官名。隋唐行台尚书省置,隋朝一员,视正三品,掌同兵部尚书,兼吏部、礼部。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一员,正四品,兼掌吏部事; 诸道行台尚书省一员,从四品,兼掌吏部、礼部事; 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622—6
官名。金朝设此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见《金史·百官三》。
郡守的属员。《汉书·儒林传序》:“先用诵多者,不足,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备员。”
清朝“觉罗”之别称。以其系红色带,故名。清朝“觉罗”的别称。清制,奉努尔哈赤的父亲显祖塔克世为大宗,定其直系子孙为宗室,系金黄色带为标志;对其叔伯兄弟的旁支子孙,则称为“觉罗”,系红色带为标志,因而也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以取代太子中允之职,员一人。咸亨元年(670),中允复旧,遂别自为官。员五人,掌侍从翊养,职比谏议大夫。正五品上。仪凤四年(679) 增为十人,以诸王之子任之。睿宗景
官名,三国吴置,掌宣布教化等。《梁书·海南诸国传序》:“及吴孙权时,遣宣化从事朱应、中郎康泰通焉。”州分职吏名。三国吴置于交州与广州,掌宣扬德化。《梁书·海南诸国传序》说:“汉……置日南郡。其檄外诸国
官名。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置,为三司属官,以朝官通判资序者充任,掌检计、定夺、点检、覆验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宋置,属三司。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