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山采木提举司
官署名。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置,属大都留守司。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主官有提举一人,达鲁花赤一人监之;下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人,司吏六人。
官署名。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置,属大都留守司。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主官有提举一人,达鲁花赤一人监之;下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人,司吏六人。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始置,为贴职之一,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南宋淳熙十五年(公元1188年)置,为贴职之一。
杂号将军名,东粤王馀善置。《汉书·闽粤传》:“馀善闻楼船(将军)请诛之,汉兵留境,且往,乃遂发兵距汉道,号将军驺力等为吞汉将军,入白沙、武林、梅领,杀汉三校尉。”
官名。唐朝中书省置十人,为翻译人员。杂任职名。唐置,属中书省,员额十人,掌翻译外国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官署名。清朝礼部所属之办事机构。由堂官酌委所属司员管理,二年一更代,无定员。掌收本部四百余顷田亩地租,以为添补养廉之用。所征钱币转输养廉处。宣统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名。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从五品,掌理断军中刑狱。洪武十三年(1380)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建文 (1399—14
官名。简称“盐提举”。盐课提举司长官。掌司事。明朝每司设一人,从五品,下设同提举、副提举等。清朝亦每司设一人,从五品。例以通判、运判、州同升位。官名。元、明皆置,为提举司长官。详见“盐课提举司”条。
官名。晋始置,掌护卫之事。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北齐沿置。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右龙署,设都尉。
官署合称。①宋朝六官署,即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的孔目房、吏房、户房、兵房、礼房、刑房,改制后的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②清朝中央及地方官署内书吏的办事机构,即吏房、户房、礼
①参见“左户郎中”。②即“左民郎”。官名,为左户将属官,掌值班户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左户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