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西晋始置,为御史台下属机构。设侍御史掌其事。东晋、南朝宋沿置。其后置否不详。
官名。明洪武初置官掌北平等军储仓。永乐(1403—1424)中迁都北京,以户部司员经理,宣德(1426—1435)后专设户部尚书、侍郎督其事,不治部事。遂为定制。官名。明置总督仓场一人,掌在京及通州等
官名合称。东汉于京师洛阳置左部、右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尉,典兵,负责京师治安,合称为六部尉。亦作六部都尉。曹操曾任洛阳北部尉。西晋沿置。东晋于京师建康亦置。北魏迁都洛阳后复置,初职任较轻,宣武帝
军事编制。明世宗嘉靖二十四年(1545)于南京设置,为京营之一。简选各营精锐兵卒三千人,以勋臣统领,别设场进行训练。但营卒多无赖子弟,骄横不法,甚至哗变殴死督储侍郎。隆庆元年 (1567)罢。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隶江南行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敌烈麻都司长官。官名。辽太祖始置,以耶律敌剌为之,掌礼仪,后为敌烈麻都司长官,在北面朝官中品秩最低。参见“敌烈麻都司”。
爵名。隋朝始置。位在王下,从一品。唐定以封皇太子之子及异姓功臣,为九等爵第二等。从一品。唐五代后,分封甚滥。宋朝定为十二等爵第三等,位在嗣王下,国公上。辽亦置,有中山郡王、广平郡王等名目,均以封皇室子
官名。供奉内廷之医官。①隋朝门下省尚药局置四人,正七品上。亦称“侍御医”。炀帝大业三年(607)随局改属内殿省。唐朝殿中省尚药局置四人,从六品上,掌供奉诊候。参见“侍御医”。② 明清太医院医官。明初设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
官名。北魏末置。佐阁内大都督统率皇帝左右的亲信侍卫。《周书·宇文神举传》:“及 (孝武帝) 即位,擢授 (字文显和) 寇军将军、阁内都督,封城阳县公,邑五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