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官署统称。宋制于诸路监司之外,对于主管一路特殊事务的官司合称为杂监司,如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属之。
官署名,为丞相办公的官署,历代多沿置。《汉书·严延年传》:“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归为郡吏。”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署名。北宋置于西京 (今河南洛阳),职掌与左藏库略同。
丞相、宰相的官邸, 指相府、或府中的办公处。《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范睢归取大车驷马,为须贾御之……入相府,至相舍门,谓须贾曰:待我,我为君先入通于相君。”
官署名。简称造办处。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以初设于养心殿而得名,后虽逐渐迁出养心殿,而名称依旧。掌制造供皇帝使用及宫中陈设之各项器物。下设舆图房、活计房、如意馆、金玉作、铸炉处、造钟处、炮枪处、鞍甲
官名。即虞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 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虞部员外郎。官名。见“司虞郎中”。
官名,即太子右卫副率。
北魏“虞曹尚书”别称。《韩震墓志》志阴载其妻父娥清曾任之(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281)。
官名。北周置,侯莫陈凯曾任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