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侯
1、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泛称。《左传·僖公四年》:“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注:“五侯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五等之爵,公、侯、伯、子、男。”
2、指同时封侯的五人。汉成帝时,同时封的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称为王氏五侯。东汉光武封王兴五子为侯;桓帝时封宦者单超、徐璜、具瑗、左琯、唐衡五人为侯。梁冀把持政权时,其子及宗亲五人为侯,人称梁氏五侯。
3、指权贵之家。韩翃《寒食》:“日暮汉宫传蜡烛,青烟散入五侯家。”
1、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泛称。《左传·僖公四年》:“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注:“五侯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五等之爵,公、侯、伯、子、男。”
2、指同时封侯的五人。汉成帝时,同时封的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称为王氏五侯。东汉光武封王兴五子为侯;桓帝时封宦者单超、徐璜、具瑗、左琯、唐衡五人为侯。梁冀把持政权时,其子及宗亲五人为侯,人称梁氏五侯。
3、指权贵之家。韩翃《寒食》:“日暮汉宫传蜡烛,青烟散入五侯家。”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掌有关商税之事,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其职事归于户部。
官署名。元制,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所属有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与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各置正提领一人,从八品;副提领一人,从九品;以管理本处盐场民户。
官名。为州军府不署曹参军名号之一。南齐时王孙虔曾为征北府板行参军,见《南齐书·王孙虔传》。北魏亦置州军府行参军(惟正三品以下将军府不置),见《魏书·官氏志》。北齐沿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略低
官名。清初于御马、御用、尚衣、尚膳诸监俱设左、右副管各一人,为都管之副。后因改设郎中,员外郎等官,遂省。
官名。宋置,属开封府,员额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
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增置资德院为太子官属,于资德院下置,二人。成祖即位罢。
官制用语,即拜官授职。汉朝也称官员改任它官。《汉书·景帝纪》: 中元二年(前148)“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历代沿用。又,免除官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分掌内廷祭祀祝祷、供香之事。顺治元年(1644)定设三十人,内司香长六人,以府属佐领、管领下妇人充任。月有银、米之赏。初隶钟鼓司,十三年改隶礼仪监,十七年改隶礼仪院。
见“勋武前锋五职”。
清制,笔帖式专任部院各衙门的满文书写与翻译等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 定笔帖式出缺, 俱令考试补授。宗人府、内阁、各部院、八旗都统等衙门、盛京兵部、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各衙署,均设有笔帖式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