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司
宋朝县役职名。以乡书手改置,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
公人名。宋县役之一,本为乡书手,隶于里正,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天圣以后以第三、第四等户充任。后升为县役,称为乡司,职掌仍旧而地位有所提高。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行免役法,改为雇役。
宋朝县役职名。以乡书手改置,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
公人名。宋县役之一,本为乡书手,隶于里正,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天圣以后以第三、第四等户充任。后升为县役,称为乡司,职掌仍旧而地位有所提高。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行免役法,改为雇役。
官名。南朝陈置,为东宫文学侍从之臣。岑之敬于陈宣帝太建(569—582)初年曾任此职。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元丰八年(1085),以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吕公著为之。后援例置官。参见“宫观官”。
明朝永乐时,南京官署均移迁北京,仅留礼、刑、工三部各一侍郎。仁宗以后,又补设各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都察院,设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官;通政司,设通政使、右通政等;大
官名。金贞祐三年(公元1215年)设懿安家令丞,属宣徽院。掌庄献太子家事。
官名。突厥别部典兵者。《新唐书·太宗诸子常山王承乾传》:“又好突厥言及所服”,“曰:‘使我有天下,将数万骑到金城,然后解发,委身思摩,当一设,顾不快邪!’”
官名。或说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曹操置,《三国志·袁绍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载袁绍檄州郡文: “(曹操)又置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堕突,无骸不露。”一说曹实未置,系敌方诋斥之辞。南朝
蒙、元怯薛执事名。蒙古语,意为“掌管车马者”。
官名。元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始置,秩从六品。掌祭祀社稷之事。设令二人,从六品;丞一人,从七品。
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如伍长、两司马、卒长等。简称乡官。参见“乡官”。
参见“致仕”。清朝制度,官吏年老,自请退休,皇帝允许的,称自请休致;老不称职,或犯错误,强迫离职的,称勒令休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