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中央裁判所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裁判所”,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但未正式成立。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裁判所”,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但未正式成立。
官名。唐宋制度,兵部设左右侍郎,为长官的佐官。如把兵部尚书比做国防部长,则左右侍郎便相当于副国防部长。唐朝的兵部侍郎,与兵部尚书共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
官名,汉置,属少府,为若卢狱的长官,掌治将相大臣和亲戚妇女。参看“若卢”条。
官名。西晋置,分东、西、南、北四部,掌督漕运,隶大司农。东晋省。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升授。清朝沿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封赠。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属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掌宫帐禁卫、随行扈从。
官名。北宋讲议司置,以卿、监充任。南宋修政局亦置,以侍从官充任。参见“讲议司”、“修政局”。官名。(1)北宋讲议司置,以卿、监充任。(2)南宋修政局置,以侍从官充任。
官名。辽南面官,中京留守司长官,兼领大定府政事。下设副留守、同佥、判官、推官等职。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以所为名者,其长官称所长。如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下设看守所,即以所长为长官。详见“看守所所长”等条。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部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原留南京之户部遂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去“南京”二字,只称户部。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留南京之
明清时南省人应北闱试(即顺天乡试),中第二名者特称之为南元。因顺天乡试例以直隶本籍人为第一名,若南省人的等第实际上居最前列,也只能是第二名。因此第二名也称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