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上计

上计

战国、秦汉时地方向中央呈报施政情况,作为官员考课依据的制度。战国时,各地主管官吏将所辖地区赋税、户口、垦田等情况写于木券,呈送国君考核,国君据此进行奖惩,亦为考课官员的重要制度。汉朝其制分两级,县(道)令、长将该县户口、垦田、赋税征收,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报郡国; 再由郡守、国相汇总将副本呈报中央丞相,或由皇帝亲自受计,皇帝据此考察地方官员政绩。东汉时,中央受计名义上归司徒总核,实际上由尚书台主持。每年年终郡国向京师的上计称为常课,三年一考察治状称为大课。郡国上计使者,两汉也有不同。西汉县(道)上计于郡国,令长丞尉自行; 郡国上计于中央,由郡丞、国长史代行。东汉则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令长等不自行。


官吏名,类似今天的统计、会计。《后汉书·孝和帝纪》:“是岁,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注:“上计,今计吏也。”

猜你喜欢

  • 铸钱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铸太平天国钱币。

  • 同州总副监

    官名。隋朝同州总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六品。

  • 铜印

    铜质官印。汉朝吏秩比二百石以上,比二千石以下的官员皆授铜印,绶带以官秩高低有黑、黄之分。秩比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 比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后或沿用。南朝齐尚书令、仆、中书监、令、秘书监、丞、太子二率

  • 起复

    ①官吏因父母丧去职而重新被起用,称为起复。《晋书·卞壶传》:“遭继母忧,既葬,起复旧职”。宋朝文官父母丧制未终,朝廷起用,先授以武官,系衔添加“起复”二字,然后恢复原来官阶; 直接授以原官者,衔前亦加

  • 号房

    ①明朝国子监及地方学宫所设之诸生居住房舍,以千字文编号,故有此称。②明清科举中乡试、会试于贡院举行,入闱士子各居一席舍答卷,所用席舍称号房。光绪(1875—1908)末叶废科举,此制遂不用。

  • 左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留守左卫、镇南卫、水军左卫、骁骑右卫、龙虎卫、英武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永乐 (1403—1424) 后改水军左卫、英武卫隶南京左军都督府。并领在外浙江都司、辽

  • 右中允

    官名。明清詹事府所属机构右春坊之职官。与右庶子、右谕德等共掌记注、纂修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二十五年,改詹事院为詹事府,始为詹事府右春坊属官。额二人,正六品。虽沿古制为太子东宫官属,实仅

  • 御龙直指挥

    官名。宋代殿前司步军有此官,掌执仪仗。《宋史·职官六·殿前司》:“步军有御龙直、骨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诸军指挥。”

  • 武选司

    官署名。即“武选清吏司”。官署名。唐置,属兵部,掌武官选授等。见《新唐书·百官一·兵部》。

  • 大官署稽察所

    官署名。清置,见“大官署署正、署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