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即拜官授职。汉朝也称官员改任它官。《汉书·景帝纪》: 中元二年(前148)“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历代沿用。又,免除官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统领四捷军。置详稳、都指挥使、都监等职。
官名。宋置,掌修河决等事。见“提举河渠”。
官名。西汉置,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主帝王出巡时有关离宫别馆饮食起居事宜。东汉仍置,减为六百石。官名,掌管厨师膳食等之伙食官,属京兆尹。《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应
僧官名。宋元明清诸代置,见“道正”。
官名。西周置。掌贸易买卖。《善夫山鼎铭》:“王曰:‘山, 命汝官司饮、 献人于, 用作司贾,毋敢不善。’”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库伦理事官”。
见“舍人院”。
即“江苏清吏司郎中”。
官名。北魏前期置,协掌尚书省金部曹事务,属金部尚书。《魏书·穆崇传》:穆安国“历金部长、殿中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