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百官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京朝幕职官俸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京朝幕职官俸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见“大司族”。
金内侍寄禄官名,秩正六品,初名内殿给使。
官名。南朝宋置,张奇曾兼任此职。见《宋书·颜师伯传》。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
官名。东汉、魏、晋为司隶校尉属官,由其自辟除。秩仅百石,权势颇重,掌监察举劾百官。东晋、南朝罢司隶校尉,遂省。北魏置为司州牧、司州刺史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四品中。后省。官名。汉朝设此
本指未仕或不愿出仕的士人。宋朝用作授予学人隐居不仕者的称号。著名者有种放、魏野、林逋、孔旼、尹焞等,皆颁发诰身。
见“仓科”。
见“副掌盖”。
官名,汉置,为盐泽长之副,佐长掌盐泽事务。参看“盐泽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