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秦策二》:“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
《书.咸有一德》:“匹夫匹妇,不获自尽,民主罔与成厥功。”孔颖达疏:“匹夫匹妇不得自尽其意,则在下不肯亲上,在上不得下情,如是,则人主无与成其功也。”后因以“匹妇不获”谓平民妇女意不自尽。明张居正《为
汉.刘向《列女传》二“楚庄樊姬”:“樊姬,楚庄王之夫人也。庄王即位,好狩猎。樊姬谏不止,乃不食禽兽之肉。王改过,勤于政事……颂曰:樊姬谦让,靡有妒嫉,荐进美人,与己同属;非刺虞丘,蔽贤之路。楚庄用焉,
创立新意,提出独特见解。《世说新语.文学》:“王逸少(羲之)作会稽,初至,支道林(遁)在焉。孙兴公(绰)谓王曰:‘支道林拔新领异,胸怀所及乃自佳,卿欲见不?’”并列 创立新意,提出奇异见解。宋·杨万里
源见“歌五袴”。指惠政给人民带来福利。宋苏舜钦《送杜密学赴并州》诗:“黠吏腹心溃,疲民襦袴温。”
同“桃李蹊”。唐杜甫《寒雨朝行视园树》诗:“桃蹊李径年虽故,栀子红椒艳复殊。”
弘:扩充,光大。 人能够使先王之道发扬光大,不是道能使人的才能扩大。语出《论语.卫灵公》:“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汉书.礼乐志》:“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河间区区小国藩臣,以好
《晋书.毕卓传》:“卓少希放达,为胡毋辅之(人名)所知。大兴(晋元帝年号)末,为吏部郎,尝饮酒废职。比舍郎酿熟,卓因醉夜至瓮间盗饮之,为掌酒者所缚,明旦视之,乃毕吏部也,遽释其缚。卓遂引主人宴于瓮侧,
同“惊弓之鸟”。《穀梁传.成公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唐杨士勋疏:“败军之将,不可以语勇,惊弦之鸟,不可以应弓。”见“伤弓之鸟”。《谷梁传·成公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唐·杨士勋疏:“败军之将,不
同“陈蕃榻”。明张居正《与李义河给谏约游衡岳不至奉嘲》诗之一:“谩解陈 徐榻,虚同李 郭舟。”